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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清理整治含“支付”字样违规市场主体工作成效初显

字号 文章来源: 2025-09-19 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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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全面规范新疆支付市场经营秩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称或经营范围涵盖“支付”字样的辖区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出违规市场主体42家,已完成12家主体的清理整治,有效净化了全区支付市场环境。

深化部门协同,夯实核查基础。持续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依托全区企业工商注册全量数据库,系统开展精准筛查,形成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支付”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录。并在此基础上,对照总行支付业务许可清单及辖区支付机构备案名录交叉核验,精准识别无资质开展支付相关业务的违规主体。

依法开展处置,保障整治实效。针对最终锁定的违规主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差异化分类处置。其中,对名称中带有“支付”字样的市场主体,责令限期变更名称;对经营范围涉及违规标注“支付”字样的市场主体,责令调整经营范围;对已停止经营的违规市场主体,推动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法取得联系的违规市场主体,通过多渠道联络并督促其整改。通过“一企一策”靶向治理,切实保障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实效性。

健全长效机制,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完善跨部门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从严审核含“支付”字样的市场主体资质,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同步加大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联合打击与惩戒力度,强化全流程监管闭环。通过制度建设与执法联动相结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为全区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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