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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钦等3位代表:

      你们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在图木舒克市设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图木舒克市等县域增设或恢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问题,引起了新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银“三定”办〔2005〕11号)规定,县级机构设立或调整由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研究后上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并由西安分行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批,最终还须报国家编委审批。因此,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目前没有对辖区县支行设立、调整的职责权限,人民银行新疆各级行始终高度关注包括图木舒克市在内县域增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做了大量的争取工作先后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行沟通汇报,争取支持。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新疆辖区增设或恢复县支行的需求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向上级行报送了《关于申请增设(恢复)新疆辖区人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的报告》建议总行按照轻重缓急、确有必要的原则,分批次增设或恢复新疆辖区人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首批次包括图木舒克市在内的三个县(市)人民银行机构设置问题。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动员新疆籍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相关建议、提案,从更高的层面加快推动此项工作。后续收到全国人大工作人员口头答复:经与有关部门讨论得知,目前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省级及以下机构尚未定制编制,所提建议的办理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

   今后一段时期,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将在继续做好调研、汇报和争取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工作职责,督促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不断推进图木舒克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对以上答复有异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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