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委员: 您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周边国家人民币使用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的提案》(第110号)收悉。经商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以及国家外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现答复如下: 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高度重视,立足新疆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打造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区域定位,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推进举措,为周边国家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高 做好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银企推介会、政府专题讲座、外贸企业培训、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活动上百次,覆盖市场主体数千家,指导银行机构执行跨境人民币各项政策,培育市场主体的人民币结算习惯。聚焦大宗商品贸易、对外承包工程等重点领域,结合新疆实际,梳理并指导银行对重点企业建立常态化辅导机制,“一地一企一策”提供金融服务方案。指导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先后实施全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大幅提升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会同地方商务、国资等部门强化政策激励,对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予以支持,指导国有企业、头部外经贸企业优先带头使用人民币,市场主体以本币结算规避外部风险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截至2024年末,新疆与全球126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累计4297亿元。 二、人民币跨境支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持续加大新疆周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拓展,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与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推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跨境清算公司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面向周边国家银行机构、“走出去”企业开展CIPS宣传推介,推动周边国家中资银行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外资银行机构加入CIPS,周边国家CIPS参与者数量持续提升。 三、与周边国家双边本币合作不断深化 立足我区区位优势和对外经贸合作伙伴特点,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持续拓展与深化与周边国家双边本币结算政策宣传及业务合作,着力疏通堵点障碍,全面提升周边国家人民币服务水平。指导新疆银行在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共商双边本币结算 携手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的新疆毗邻国家金融业务合作洽谈会,受到国内以及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周边国家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好评。2024年,促成地方法人银行与周边国家的21家银行初步达成代理行意向,新疆辖内商业银行为境外银行新增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6户,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进一步拓宽,新疆与周边国家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比增长38.65%,其中与中亚国家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比增长95.05%。 四、聚焦重点、加强协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 为支持新疆加快建设丝绸之路核心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将加强沟通协同与信息共享,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强化“政金企”对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推动金融支持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金融服务,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持续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细化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是促进外贸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指导商业银行持续聚焦大宗商品贸易、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边贸、边民互市贸易等重点与特色领域,丰富跨境人民币产品,更好地服务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本币结算合作。不断畅通人民币跨境支付、回流及境外使用过程中的堵点障碍,提升人民币在周边区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持续推动、提升新疆周边国家CIPS参与者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外向型经济安全、快速、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新疆金融对外开放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欢迎访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门户网站(wulumuqi.pbc.gov.cn/wulumuqi),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微信公众号,了解关于人民币国际化最新工作动态及金融领域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