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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海热尼沙•牙孙代表:

   您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快金融支持林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对涉及人民银行职责的内容函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特色林果业呈现规模化发展。在此背景下,我行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运用绿色金融打造新疆绿色农业产业链和特色林果业产业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3月末,新疆已有2市25县202乡开办林果业贷款,贷款余额47.05亿元,累计惠及农户5万余户、企业300余户。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在运用好各类信贷产品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符合当地林果业发展、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增强林果业融资能力。如针对果农担保难的现状开发出农户联保贷款模式,针对林果业抵押物较少的情况开发出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土地经营权”模式,逐渐拓展林果业金融服务领域,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7年3月末,新疆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53亿元,较年初增加400万元,同比增长13.08%。

     下一步,在严格贯彻落实总行工作精神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将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林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信贷产品,积极支持“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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