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心支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8年,根据《条例》和总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大力宣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条例》和总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定、主动公开办法、依申请公开办法、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办法、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10项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程序、监督约束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二、规范公开内容 根据总行、自治区政府的目录框架和要求,结合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实际,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具体描述了机构职能类、法规政策类、行政职能类、统计与报告类、政务公开信息、履职业务信息等7大类25小类共192项信息。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将目录及指南印制成册,上挂政府网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搭建公开平台 一是加强与电台、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与《新疆日报》建立合作关系,固定版面,及时刊发群众关心的金融信息。以媒体访谈、问答、在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相关金融政策。利用《新疆金融》刊物平台,定期发布金融统计数据及经济金融运行报告。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专栏、电子屏幕等固定载体建设。在办公楼大厅、服务场所、业务处室放置中心支行目录及指南,在行档案室设立查阅点,方便公众索取、查阅公开信息。向自治区档案局文件中心提供现行规范性文件,供公众借阅。统一印制、发放、张贴行政许可项目挂图及相关信息折页,方便群众查阅。 三是积极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法治新疆网、诚信乌鲁木齐网等互联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学习宣传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组织全行员工全面学习《条例》,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及时传递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扩大宣传覆盖面。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 五、组织监督检查 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 (一)机构职能信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关中心支行机构职责和设置33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关中心支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9件,内容主要包括新疆支付系统管理、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执行情况监测、新疆货币市场及黄金市场监督管理、新疆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政务公开规定等。 (三)行政许可信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信息27项,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承办部门、项目依据、实施条件。 (四)金融统计与报告类信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关金融统计与报告类信息22项,内容主要包括新疆金融统计数据月报、新疆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存款利率水平、新疆货币信贷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新疆金融运行报告、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稳定报告摘要。 (五)其他信息: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关其他信息15项,内容主要包括集中采购项目。 二、信息公开方式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五)机关办公场所的电子屏幕、公告栏等; (六)宣传活动、座谈会等其他方式。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尚未因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8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