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处置报废资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单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回收商,对名下五辆报废机动车辆进行回收处置。
一、公告发布期限
2025年12月4日-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报废车辆基本信息
序号 |
车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使用性质 |
车辆现状简述 |
1 |
华东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
2010.07.26 |
非营运 |
车辆原值113.01万元,零部件齐全,当前可正常启动,总计行驶里程47830公里。 |
2 |
华东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
2010.07.26 |
非营运 |
车辆原值113.01万元,零部件齐全,当前可正常启动,总计行驶里程322238公里。 |
3 |
丰田海狮(12座中型客车) |
2005.02.23 |
非营运 |
车辆原值37.65万元,零部件齐全,当前可正常启动,总计行驶里程189833公里。 |
4 |
丰田海狮(12座中型客车) |
2005.02.23 |
非营运 |
车辆原值37.65万元,零部件齐全,当前可正常启动,总计行驶里程115800公里。 |
5 |
丰田海狮(12座中型客车) |
2005.02.23 |
非营运 |
车辆原值37.65万元,零部件齐全,当前可正常启动,总计行驶里程167383公里。 |
三、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自治区(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参加此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征集流程
(一)文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车辆残值报价单并加盖公章(附件1);
5.办结时间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件2);
6.声明书并加盖公章(附件3)。
上述文件需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二)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递交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云升,0991-2373676 13579855400。
(三)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下午16时。
(四)评审与确定回收商
1.评审时间:2025年12月10日16时后 。
2.评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办公楼17楼。
3.评审人员组成:本单位将组建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评审人员库随机抽取2名评审人员和业务需求部门1名代表组成。
4.评审规则: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回收商中,残值报价最高者获得本次报废机动车辆的处置权。最高报价者同时有2个或以上的,则承诺办结本次车辆报废所有手续时间最短者获得处置权。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看车要求
本单位拟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11时组织报名回收商现场看车。参加现场看车的回收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按车辆封存现状看车,不提供车辆试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拥军,13899810098。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处置权的单位认可随本公告公开的《机动车报废处置协议》所有条款,且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本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并严格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完成车辆回收、注销登记等全部法定手续,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报废相关证明文件。
2.参加此征集活动的回收商须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得处置权资格。
3.本次公开征集公告和评审结果均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官方网站(http://xinjiang.pbc.gov.cn)公布。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车辆残值报价单.docx
附件2:车辆报废手续办结时间承诺书.docx
附件3:声明书.docx
附件4:机动车报废处置协议.docx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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