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相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研究决定,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白碱滩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坪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县支行、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支行和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国家金库相关支库业务资格。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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