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新疆区委会: 你委《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的提案》(经济建设类第143号)收悉。结合人民银行履职工作职能,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民银行依法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工具监测识别金融风险,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做好辖内法人银行机构的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工作,推动压实各方风险化解责任 根据法定职责,人民银行运用多种手段对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开展风险监测,摸清机构风险底数、识别高风险机构,评估法人银行经营稳健性,及时向机构提示风险并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定期向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提示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压实各方风险化解责任,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针对当前我区部分地区中小法人银行金融风险积聚的实际,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的同时,推动自治区出台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权益、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内的专项行动方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失信主体违约成本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个人和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截至2022年5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新疆地区1845万自然人和76.4万户企业等其他组织信息,依法依规服务于各类主体,提高失信主体违约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目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正按照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新疆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待平台建成后,可将恶意逃废债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平台,建立行业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大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分析力度,配合有权机关打击洗钱犯罪 根据《反洗钱法》,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严格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能,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识别机制,加强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协查,为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侦破洗钱及其上游案件提供支持,有效打击逃废金融债行为。今年上半年,推动多起洗钱案件立案、宣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人民银行将继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防范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相关工作部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反洗钱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维护金融债权,充分发挥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开展打击逃废债行为宣传,做好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借款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衷心感谢你委对新疆金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恳请你委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金融业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金融稳定处:廖彬宏 0991-2373677 办 公 室:施 昊 0991-2373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