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二、负责辖区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相关工作,服务辖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落实宏观审慎政策,监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三、监督管理辖区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业务。按职责分工对辖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实施监管,统筹辖区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四、推动落实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负责辖区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等外汇管理工作。
五、监测和评估辖区金融风险,并推动实施处置,维护地区金融稳定,负责辖区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实施。
六、统筹辖区金融业综合统计,落实辖区金融信息共享机制。负责辖区金融统计调查,对辖区经济金融形势、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和金融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开展辖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七、负责辖区金融科技工作,落实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辖区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金融科技应用、金融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辖区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
九、负责辖区支付结算业务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管理辖区经理国库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涉嫌洗钱等的资金监测,依法开展反洗钱调查。
十二、管理辖区征信业,推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
十三、负责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对地州市分行及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十四、完成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设有2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研究处(兵团服务处)、货币政策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保卫处、国库处、征信管理处、反洗钱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营业室、会计财务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下辖14个地州市分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吐鲁番市分行、哈密市分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喀什地区分行、和田地区分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塔城地区分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石河子市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5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3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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